互动反馈
青浦总工会
>
互动反馈
女职工孕期单位能否与之解除劳动合同
2013-12-09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: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的,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。对于单位的要求您可以依法拒绝。
字体大小 【
大
中
小
】 【
打印本页
】 【
关闭窗口
】